4.4 场地铺装与水体


4.4.1 场地内的人行道、广场等硬质铺装应保障人员通行的安全,且地面铺装面层应防滑。
4.4.2 允许车辆通行的广场,应满足车辆行驶、停放和载重的要求,且地面铺装面层应平整、防滑、耐磨。
4.4.3 人工水体岸边近2.0m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.50m时,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。
条文说明
4.4.1 本条为安全、健康方面最基本的控制性目标要求。
    从行走、活动安全的角度出发,人行道、广场地面采用的硬质铺装防滑措施,可通过选用防滑材料等措施达到防滑效果。铺装的面层材料除了应考虑干态环境下的防滑性能,还应考虑湿态环境下防滑性能也可满足使用要求,以避免雨雪天气地面湿滑,发生事故。
4.4.2 对有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和广场,其结构强度和面层厚度应根据车辆的荷载确定,且面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、耐磨、防滑性能。
4.4.3 水体无防护设施有安全隐患。本条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基地内设置的非淤泥底的人工景观水池而定,对于引入自然水系的水体应符合园林项目规范的规定。安全防护措施包括:近岸2.0m范围内的水深不大于0.50m;或设置安全护栏等。对于基地内儿童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应控制在不超过0.35m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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